查看原文
其他

自创平台“白嫖”全国律师?三地律协发声谴责,有律师称已经投诉、报案...

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2-12-05


昨天(8月30日),一篇标题为《怒了!靠“白嫖”全国律师赚钱?这两家公司涉嫌虚假宣传,幕后老板竟是北京大律师》实名律师发文,将“北京律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”和“北京法先生科技有限公司”推上了风口浪尖。


文章称,自己真的是气不过了,第一次感受到身为律师的无助和无奈,“此时此刻,几乎所有律师都是受害者!!!请对号入座!!!”,并公开喊话,“你们该收手了!请!立刻!马上!停止!你们的违法行为!”。


文章称,自己昨天阅读文章的时候,偶然通过链接发现了一个““法先生法律大数据的”微信小程序”,从中居然搜索到了自己的名字、执业状况等个人信息,还有自己的律师业务收费情况。该律师质疑该平台未经自己许可发布自己的个人信息之外,又找了十几位律师同行询问是否把自己的个人信息授权他们展示,或是可以通过这个平台上接到了案子,得到的回答都是,很气愤!


该律师并没有止步,而是通过公开渠道查询了该平台关联的两家企业的背景资料发现,两家公司的大股东居然是一名北京律师,不由的心生一种“本是同根生,相煎何太急?”的悲凉感。文章的最后,作者除了通过后台向平台人员表达了不满之后,还称自己拨通了010-12345的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电话进行投诉。

一篇文章惊起千层浪,很多律师实名在相关文章后留言称,自己的信息也被这个平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了利用。有律师称,查了一下自己,被标价5000元;本人1000块,胜诉率0%;1000,气死!......更有律师留言,直接点出了该平台实际经营律师I的名字和所在律所,还有律师直接指出了该平台的经营模式,就是除了爬取全国律师未经授权的基本信息外,还提取出了律师的办案地区、案件类型等数据;更有律师称已经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,希望能维护自己在内律师团体的合法权益。



晚些时候,网上出现了很多律师、律师团队自媒体的“严正声明”,称以上公司及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及相关微信小程序提供的“找律师”服务存在未经授权擅自使用本人有关执业信息亦等问题,公开撇清关系,发声谴责,要求追究责任。有律师团队称,已经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交材料进行公益诉讼立案举报。


更晚些时候,北京律协、深圳律师、新疆律师纷纷在官方公号发布类似声明称,已经收到会员反映情况,表示从未授权“法先生法律大数据”微信小程序、“北京律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”等第三方发布过类似的律师信息。协会对这种擅自公开展示律师个人信息、数据统计不客观不真实、以极端不严谨的方式评价律师等行为表示严正谴责,将向有关部门反映上述情况,以维护行业利益和会员权益。



最新情况是,该平台已经无法打开,显示的内容是,“系统更新维护中”。



总结该平台的经营模式,通过大数据技术运用,在本人不知情下,从公开渠道收集了大量全国律师的个人数据,诸如所在律所、个人头像、联系方式等,并且根据评估,将律师的收费价格、胜诉率等信息发布在网上,以此作为自己经营法律业务的门面。问题是,被其利用的律师,都是不知情的,而且因为都是转来信息,很多信息是滞后的、不准确的。

别人执业信息,自己拿来做商业经营,不用专业的法律分析,如此的商业经营模式,一看就是不行的。有律师从法律的角度称,如此的情节,已经明显属于违法行为,轻的是未经许可发布个人信息、未明示收集使用个人信息、进行虚假宣传等行政违法行为,严重的则是收集海量律师信息过程中使用的手段,可能涉及到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、公民个人信息等刑事领域,已经不是涉及一两个人的个人信息的肖像权、名誉权问题了。

都说配备以保证守法合规、免违法风险的律师业务辅助,是商业活动长期经营的必备保证,可惜的是,这样的社会价值和职业要求,却屡屡被从业人员自己攻破。

根据查询资料显示,以上的商业运营模式,居然是一名律师作为大股东投资设立,从公司设立到信息收集、整理发布,再到媒体矩阵维护,已经经营数年了,居然没考虑过基本的法律风险评估吗?可连基本的法律规则都不遵守,而且将目标定位到了律师同行身上,这已经不是什么法律素养的问题,而是行业责任、社会责任的问题了。

这个事件的结果尚未得知,但从事件的曝光看,起因是一个律师无意中的阅读链接和资料查询,可经过曝光之后发现,很多律师早就发现了这个问题,居然此前都没人公开维权。

真是应了那句话,规则往往是丈量别人的,如果对照自身的话,很多人就会忌惮维护规则的高额成本而却步,法律人也不例外。媒体上,不时的爆出,有律师被以承揽法律业务的名义被骗,大概就是这个道理吧。

如果说教训的话,这个事件再次告诉我们,普法者,也不是什么法外之地,自己本身的商业活动、普法活动、法律服务业务,也是在法律规定的调整范围之内。无数的案例,已经说明了这个道理,不要以为自己身在行业之中,看的都是别人违法,就忘了自己也是法律之下的一份子。对于受害者而言,自己的权益自己都不维护,结果就是整个行业都会受害,法律行业也不例外。

法律人的整体形象、律师行业的整体环境,不是某些人眼中的手段可以无所不用的商业利益,更要经得起同行乃至法律的检验。有些人将突破规则、漠视规则视为走捷径,其实是走在悬崖边上。自己行为的合规合法,才是确保长久之道的根本,否则的话,以前不出事,不代表现在、将来不出事。以上公司的出事,是偶然,但也是不定时炸弹的必然罢了。

  往期文章:研究生学历、律师职业VS出租屋、生活拮据、凌晨盗窃茶楼→→涉嫌盗窃罪被公诉


  往期文章:震惊:《刑法》规定拘役缓刑考验期不能少于二个月,为何这么多法院判一个月?


  往期文章:“不管是不是肿瘤一律按肿瘤处理”的医生被抓,是时候赋予患者对医生的诊疗监督权了!


  往期文章:卖5斤不合格芹菜被罚6.6万遭督查,如何保障食品安全?


  为方便与网友沟通,法律爱好者可添加小编微信号:kelly489112(劳拉)为好友,组建法明法律微信群交流。请注明职业,以便分类建群。也欢迎法律网友投稿。本号原创文章,未经许可,禁止其他媒体进行转载,侵权追究法律责任。

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

文章有问题?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